近日,为规范沈阳市医疗机构的经营和发展,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了“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督导检查”工作。在2016年6月16日,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多位领导莅临沈阳曙光医院,就医院管理、医疗收费价格等方面展开督导检查工作,还深入医辅科室、药剂科等各科室,对我院的医疗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检查过程中,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采用了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现场检查,对每项医疗技术随机抽取多份病志,根据病历的记录,倒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。同时,还对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。
对于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实施细则、《广告法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、《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(2003版)》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在院内的普及和实施情况,也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指导。
此次检查涉及范围及广,检查项目繁多,沈阳曙光院积极配合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督导检查工作,各检查项目均达到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范和要求,获得沈阳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领导的一致好评。